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我校經濟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建立健全恒行2內部財務約束機製🧖🏼♀️,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高等恒行2財務製度》和《高等恒行2會計製度》及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恒行2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恒行2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製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單位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 恒行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合理編製恒行2預算,並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製和管理🙅🏽;努力增收節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製度,規範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恒行2財務狀況,對恒行2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積極參與恒行2重大經濟決策🥈,促進教學科研事業發展🕖。
第四條 恒行2財務管理的範圍🦑:包括內部財務管理體製💁♂️、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恒行2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結轉和結余管理🏋🏿、資產管理🧛🏻♂️、負債管理💆🏻♂️、成本和費用管理⚰️、財務清算、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財務監督等。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製
第五條 恒行2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製🐼。統一領導是指恒行2製定統一的財經方針政策,編製統一的財務收支計劃,統一調配恒行2資金和實行統一的財會業務領導。集中管理是指恒行2統籌安排和使作辦學經費和各項資金🚴🏼♂️,集中管理財務規章製度的製定和執行,集中管理恒行2的會計事務。
第六條 恒行2財務工作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製,分管財務的副校長協助校長全面領導恒行2的財務工作8️⃣。
第七條 財務處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組織和管理恒行2的財務工作🧬,統一領導恒行2的會計核算工作。財務處可根據財務管理體製和恒行2業務量的特點🧑🏼🎄,設置會計工作崗位並設置相應處室🤹🏽♂️。
第八條 恒行2財務處的主要工作任務🚵🏽♂️:
(一)根據國家有關財經法律☕️、財務規章製度和恒行2內部管理要求💯,擬定適合恒行2內情的校內財務製度🤾🏽🤽🏽♂️,規範恒行2的經濟行為𓀂,使恒行2的經濟活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確保各項經濟政策和財務製度的貫徹執行🐹🆖。
(二)參與編製恒行2各項經濟計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恒行2各項事業活動計劃,編製綜合財務收支預、決算和經費分配方案,力求綜合平衡🚶🏻。
(三)根據恒行2綜合財務收支預算👨❤️👨😟,積極組織各種收入,及時足額上繳國庫⚓️🚡;合理調度資金,控製和調節資金的流向,增強支付能力;嚴格控製各項開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開展經濟活動分析和預測🧑🍳,促進恒行2教學、科研等各項任務的全面完成。
(五)嚴格按照會計製度組織會計核算,提高核算質量,如實反映恒行2財務收支及預算執行情況🤸🏻♀️,及時編製和報送財務報表,準確提供各種財務信息。
(六)對校內各部門的收入由財務處收納入賬🧑🔧,集中管理,杜絕“小金庫”💯、“賬外賬”。
(七)對恒行2的全體財會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不斷提高財會隊伍素質🦗。上崗財會人員必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全面提高恒行2的財務管理水平。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九條 恒行2預算是根據恒行2各項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製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預算由校級預算和所屬各級預算組成🐣。
第十條 恒行2預算編製的原則
(一)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不搞超出恒行2綜合財力的赤字預算💇🏽。
(二)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
(三)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正確處理整體利益和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
第十一條 恒行2年度預算的編製方法:恒行2預算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事業發展計劃🚣🏼、任務與財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減因素進行編製,校級預算和所屬各級預算必須各自平衡,不得編製赤字預算。
1🎅🏽🧙🏻、收入預算:收入預算包括恒行2及校內二級單位開展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所獲得的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
2🏄🏿♂️🙇🏼♀️、支出預算📲:
①人員經費支出預算編製:按國家和恒行2的有關政策🧜、標準和編製人數計算👩🏻。
②教學業務費預算編製♞:按“條塊結合🧑🏼🤝🧑🏼、統一定額”的原則進行安排🎀,根據各系部承擔恒行2教學任務及學生類別和人數,按生均定額標準安排預算支出🧜🏿。
③日常辦公商品服務補助經費的編製:公用經費用電、郵等辦用支出按往年支出情況和本年度增減因素進行編製。處室等行政部門預算編製,依據各部門編製人數及各項定額計算核定。
④項目支出預算的編製🧒🏽:由各部門根據年度工作需要🦑,對教學科研🤽🏻♀️、 學科建設、基礎設施改造等專項需求,提出專項科目的可行性報告,由恒行2根據當年財力分輕重緩急進行安排🙏。
第十二條 恒行2預算的編製和審批程序
恒行2預算由財務處提出年度預算建議方案。預算一經確定👨🏿🏭,在校內具有法律約束性,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
第十三條 恒行2預算的執行和調整
(一)恒行2預算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原則。統一領導:在校長領導下🥷🏻🏊🏿♂️,財務處組織實施恒行2年度預算。分級管理:各系、處室在恒行2預算核定的經費指標內負責經費收支管理及使用,應確定相關負責人負責本部門財務工作。
(二)為保證恒行2預算順利實施📒,各部門必須及時足額上繳各項收入,不準截留、占用😾、挪用和拖欠。不準無預算或超預算支出🧖🏽♀️🧎♂️。
(三)恒行2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或恒行2事業計劃有較大變動🌄,需要對預算進行重大調整時,按有關程序審批👯。
(四)恒行2財務處應加強預算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的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和檢查,確保預算的順利執行。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 恒行2收入是按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各種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五條 恒行2的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恒行2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
1🤱🏿、教育經費撥款,即恒行2從上級財政部門取得的教育經費⏩🚸,包括教育事業費等。
2、科研經費撥款,即恒行2從有關主管部門取得的科學研究經費🏃🔕,包括科學事業費和科技三項經費等。
3、其他經費撥款🕺,即恒行2取得的上述撥款以外的事業經費。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恒行2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恒行2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業收入,即恒行2開展教學及其他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單位或學生個人收取的學費🌅、培養費和住宿費和考試考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育事業收入。
教育事業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教育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準撥付給恒行2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教育事業收入。
2👩🏻🍼、科研事業收入,按恒行2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承接科技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讓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恒行2在教學、科研及輔助活動以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費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恒行2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六條 恒行2嚴格收費管理。
(一)各項收入應依法💂🏿♂️、依規取得,所有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應通過省、市物價局核準或備案;對於非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其他收入✋🏽,在取得時應簽訂合同😋、協議或其他有關憑據👨🏽🎤,非經批準不得私自收費。
凡是簽訂合同或協議的各項收入,在簽訂合同或協議時應同時提供一份給財務處;合同或協議發生變更或沒有完全執行的,應向財務處提供相關憑據。沒有簽訂合同或協議的,在取得收入時必須附有完整清單🧑🏽🦱,清單應包含:收入項目🧖🏻、收費標準🤏🏻、繳款單位名稱(或學生名單)、收入總額等。
(二)對於各職能部門代收的各項費用🍫,如考證費、鑒定費、培訓費等,由各系😋、各部門在收取後及時、足額上交財務處,並由財務部門開具合法票據🖐🏻。不得擅自在銀行開設賬戶👯♂️🙆🏽,禁止坐收坐支、公款私存和“小金庫”🙅🏼♂️。任何部門不得隱瞞🏌🏻♀️、截留、轉移、私分各項收入⛎。
(三)需要上繳國庫財政的各項收入如學費住宿費等,收取後由財務部及時足額上繳。
第十七條 校內各部門收費應使用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並按國家批準的收費範圍、收費標準收費,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印製和購買票據。
第十八條 校內各部門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預算,在恒行2統一管理、統一核算的前提下,按恒行2有關規定進行經費分配後,在核定的指標內安排支出,不允許坐收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九條 支出是恒行2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
第二十條 恒行2的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恒行2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基本支出💇🏽,即高等恒行2為了保障正常運轉、完成教學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即高等恒行2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恒行2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以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相配比。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恒行2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高等恒行2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如利息支出👨🏻💻🐏、資產處置損失👩🏻🔬、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一條 高等恒行2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凡與專項資金支出項目或用途不符的支出,均不能在專項資金中列支🎣。項目經費的申報、使用和管理,實行主管部門負責製或項目負責人責任製,嚴格目標管理👩🦰。對恒行2年度預算已安排的項目收費,有關部門應按預算指標編製項目經費支出明細計劃報財務處👾,並對計劃的實施進行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條 恒行2的各類支出應嚴格按照預算執行👩🏻✈️🧓🏿,並按規定的支出項目、範圍🈸👰🏼♂️、支出的額度安排各項開支,對超出預算和無預算的支出應嚴格按恒行2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三條 嚴格遵守各種經費的審批製度。
(一)對恒行2預算安排的正常經費、項目經費和部門管理經費及按恒行2有關規定設立的各種基金🎨,建立校長、分管財務校級領導🏋🏼、部門負責人經費支出“一支筆”審批製度。必須履行先批後用,先審後報的手續🧑🦰。
(二)恒行2各部門和工作人員,在完成經費支出的過程中,必須取得真實、合法、完整的原始憑證,由經辦人🔹、驗收人、審批人等簽註意見並署名。如有特殊情況👨👨👧👦,需積極配合財務部完善相關手續🤸🏽♂️。
第二十四條 加強和規範恒行2差旅費管理🍫🦵🏿,建立健全出差審批管理製度。出差人員應嚴格遵守差旅審批製度,報銷時須提供真實♒️、完整🪧🍄🟫、合法票據,對未經批準出差以及超範圍、超標準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六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 資產是指恒行2占用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二十六條 恒行2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二十七條 流動資產的管理𓀙:流動資產是指一年之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材料、燃料🧜🏻♂️、消耗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一)貨幣資金是指恒行2以貨幣形式存在的資金,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恒行2及各部門要建立健全現金和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製度🙍🏿♀️,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現金管理條例》和《銀行結算辦法》辦理現金及各種存款的結算,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
(二)應收及預付款項的管理,堅持限額控製🕗、限時結清♖🤸、拖欠處罰的製度🤙🏿🦜。對違反規定的,財務部門可在部門經費中扣回或從個人工資中催扣🛑。對確實無法收回的預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批準後核銷。
(三)恒行2物資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存貨的采購、驗收🫱🏿、進出庫😶🤛🏻、保管領用等管理製度,並嚴格存貨的清查盤點製度🧛🏿🏋🏿♀️,有關部門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盤點,保證賬賬、賬實相符⏪。
第二十八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
固定資產是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價在15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恒行2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物;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一)固定資產的購置:設備的購置◻️,要有經恒行2批準的購置計劃和資金來源,大弄精密👴🏼、貴重儀器設備購置應有論證報告。固定資產購置要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參加財政組織的政策采購,做到公開透明,管理規範。
(二)財務處設立固定資產總賬及分類賬👩🏼💻,定期與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核對👨🏻🦼,做到賬賬相符。
(三)資產管理部門對固定資產的購置、驗收、保管、使用🏌🏿♀️,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製度和管理辦法,並對全校固定資產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抽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
(四)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報告並經專家小組鑒定後🐭,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核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後才能報廢或轉讓⇢。固定資產報廢或轉讓所取得的變價收入按國家規定辦理。
(五)固定資產一般不得對外出租、出借🚶♀️➡️,確需要出租😊、出借的🗿,應有相關單位提出申請,歸口管理部門審核🤑、資產管理部門審批。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資產時◻️,應認真堪驗。出租🪼🏌🏼♀️、出借固定資產取得的收入應及時足繳上繳恒行2財務部門🕵🏼♂️,按有關規定統一管理使用。
(六)恒行2固定資產應當采用年限平均法,在其使用年限內計提折舊。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動植物作為固定資產管理👨👩👦👦,不計提折舊🍑。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恒行2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全面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卡🙋🏼♀️、物相符⛹🏿。以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並根據規定的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後及時進行處理🎡。
第二十九條 無形資產的管理🧚🏿♀️: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恒行2無形資產的購入🤛🏼、轉讓要嚴格審批程序,按有關規定進行評估,所有無形資產收入、支出要在恒行2財務處統一管理和核算。應當采用年限平均法,在法律規定的有效使用期內平均攤銷。法律沒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單位申請書的受益年限攤銷,法律和合同或單位申請書都沒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按照不少於十年的期限攤銷👍🏻。
第三十條 對外投資的管理:對外投資是指恒行2以資金、實物、無形資產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一)恒行2及各單位對外投資由恒行2財務處統一辦理,校辦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對外投資,必須經恒行2同意。
(二)恒行2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按規定進行資產評估😤,並按評估確認價值計入恒行2對外投資價值💉🌄。
(三)恒行2對外投資🙍🏿♀️,要使用恒行2的自有資金。按國家規定事業經費不得為校辦產業及經濟實體提供經濟擔保,恒行2的一切資產不允許做任何形式抵押💂♀️。
(四)恒行2對外投資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主管部門批準或備案🤏🏿。
(五)恒行2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
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恒行2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資產處置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三十一條 在建工程是指己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計算交付使用固定資產的實際成本👧🏼,辦理竣工結算,並按照規定及時轉入固定資產🫳🏻。
第七章 負債管理
第三十二條 負債是恒行2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恒行2的負債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借入款是恒行2向金融機構借入的各類款項🕞🚶🏻♂️。未經恒行2批準,校內任何部門不得向金融機構借款。
應付及暫付款是恒行2在日常結算過程中🉑,因未及時與其他單位結清有關債務而形成的負債。恒行2各部門及財務部門應加強應付及暫付款的管理🫲🏼⛹️♂️,及時清理,按時結算👮🏿。
應繳款項是恒行2收取的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稅金等。恒行2各部門應嚴格按國家規定,及時足額地上繳應繳款項🙍🏿♂️,不得無幫拖延、截留。
代管款項是恒行2接受其他單位和個人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代管款項按財務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十三條 財務部應加強對各類暫存款項、應繳款項的的管理🎐,及時與相關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手續💁🏽♀️🦓,不得無故拖欠、截留或挪用🎚。
第八章 財務清算
第三十四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恒行2發生劃轉、撤銷、合並🈺、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三十五條 恒行2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恒行2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製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並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三十六條 恒行2清算結束後,經主管部門審核並報財政部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製劃轉的高等恒行2👃🏼,全部資產無償移交,並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撤銷的高等恒行2,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三)合並的高等恒行2💞,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並後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四)分立的高等恒行2,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後的高等恒行2,並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九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三十七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高等恒行2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恒行2應當按規定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三十八條 恒行2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等主表🙇🏿♀️👨🏽🦰、收入費用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三十九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恒行2收入及其費用🥿、結轉和結余資金情況、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績效考評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條 恒行2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恒行2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或根據恒行2財務管理的需要,科學設置財務分析指標,開展財務分析工作。
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反映高等恒行2預算管理、風險管理🌡、支出費用結構、財務發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標。
第十章 財務監督
第四十一條 恒行2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對預算編製🤍、執行和財務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進行監督🚎。
(二) 對各項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
(三)對結轉和結余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四)對資產管理的規範性和有效性進行監督。
(五)對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性進行監督。
(六)對違反財務規章製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四十二條 恒行2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
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四十三條 恒行2財務監督建立健全內部控製製度、經濟責任製、財務信息披露製度等監督製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十一🎵、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恒行2及附屬單位。
第四十五條 恒行2基建財務管理按國家有關基建財務管理製度執行🙅🏼♀️。
第四十六條 獨立核算的校辦企業的財務管理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其他規定。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恒行2財務處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財務和後勤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