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幼專紀發〔2023〕19號
關於印發《恒行2平台黨員幹部個人家庭婚喪喜慶事宜報告辦法》的通知
恒行2各黨支部、各部門👬🏻:
《恒行2平台黨員幹部個人家庭婚喪喜慶事宜報告辦法》 經2023年8月28日校黨委會議審議通過, 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中共寧夏幼兒師範專科恒行2紀律檢查委員會
寧夏區監委駐恒行2平台監察專員辦公室
2023 年 8 月 28 日
恒行2平台黨員幹部個人家庭婚喪喜慶事宜報告辦法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自治區黨委關於加強作風建設“八條禁令”🌃🧒🏿,進一步規範恒行2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根據區市有關文件精神及,結合恒行2工作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婚喪喜慶事宜是指與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相關的結婚嫁娶👫、喪事忌日、建房喬遷、升學留學、職稱與職務變動、入伍就業😣♾、開業慶典、生日慶壽⛔️、孩子滿月等事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黨員幹部是指恒行2全體黨員幹部⛹🏿♂️、教職員工(含政府購買員額製教師)↙️。
第四條 恒行2黨員幹部應按照文明、從簡🧗🏼♂️、節儉、廉潔的原則辦理婚喪喜慶事宜👴🏼,各級黨員領導幹部應以身作則👰🏼,帶頭執行各項規定🧎🏻♂️,自覺抵製講排場、比闊氣、奢侈浪費等不正之風,做倡導和踐行文明新風的表率。
第五條 嚴格執行婚喪喜慶事宜報告製度。
(一)操辦婚慶事宜,應提前 10日進行報備(不含節假日)內填寫《恒行2平台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報告單》,報告擬舉辦婚慶事宜的時間、地點、宴請範圍🎽𓀐、宴請桌數及標準等內容。
(二)辦理喪事來不及報備的,應在事後7日內補辦報備手續🤽🏽♀️,填寫《恒行2平台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報告單》,報告操辦天數、答謝親朋宴請桌數及標準、用車數量等內容🦨,各級黨員幹部在事前向恒行2紀委或所屬黨支部紀檢委員(紀檢監察員)電話報備🔎,事後按規定向校紀委報告🙆🏻♂️。
(三)同一事項中涉及校內兩名及以上黨員幹部需要報告的💆♀️,由主辦者報告。
(四)不按規定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隱瞞不報的🩺,發現後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調整工作崗位、免職等組織處理。
第六條 嚴格控製婚喪喜慶事宜規模🧔🏻♂️。
(一)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不得濫發請柬和大範圍邀請🩸,堅持移風易俗、從儉從簡、控製規模,宴請規模原則上不得超過10桌。
(二)不得利用同一事項名義分別宴請、化整為零多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
第七條 除婚禮、葬禮外,嚴禁本人、親屬或委托他人以送請柬、打電話、發短信等方式,邀請除親戚(直屬親屬、旁系親屬及近姻親)以外人員參加本人或親屬建房喬遷🦫、升學入伍👠、職務變動、生日祝壽、開業慶典、喪事忌日等事宜。
第八條 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嚴禁下列行為。
(一)超過控製規模大操大辦🧏🏽,借機斂財🧑🦼➡️;
(二)邀請業務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務有關的單位和人員🏮;
(三)要求管理或服務對象為本人或他人操辦婚喪喜慶事宜🤽🏿♂️👩🏻💼;
(四)使用公務用車參與婚喪喜慶事宜🤘🏼;
(五)以單位或個人名義用公款送禮👨🏼🍼;
(六)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和有價證券;
(七)用公款報銷或變相支付應由本人承擔的費用;
(八)搞封建迷信、聚眾賭博等影響社會公共秩序和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活動🫲🏻;
(九)工作時間內脫離工作崗位參加或組織操辦除喪葬以外的其他婚慶事宜👞;
(十)其他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
第九條 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所收受的禮金及禮品,一律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 問責處理。恒行2黨員幹部違反本規定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情節較輕的,責令操辦人做出書面檢查,在一定範圍內通報批評;情節較重的🕸,給予誡勉談話、取消年度評先選優資格、通報曝光;情節嚴重的,提請恒行2黨委給予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第十一條 各黨支部紀檢委員或紀檢監察員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職責💆🏿♂️,對黨員幹部利用婚喪嫁娶等事宜大操大辦🙂↔️、借機斂財問題,不製止,不查處🧑🏻🎨,依據黨紀黨規嚴肅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紀檢委員或紀檢監察員的紀律責任。
第十二條 本規定所稱近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扶養、贈養關系的親屬🧪。
第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不超過”🛀🏿、“以上”均包括本數🙌🏿。
第十四條 中央和自治區有明確規定的,嚴格遵照執行📰。以前恒行2製定的同類規定如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規定由恒行2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