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恒行2國有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國有資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國有資產安全與完整,保障和促進恒行2各項事業發展,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恒行2處室、系部🏌🏼♂️、中心等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活動🧔。
第三條 恒行2國有資產管理活動,應當堅持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堅持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安全完整與註重績效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恒行2國有資產是指恒行2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即恒行2的國有(公共)財產💭。
恒行2國有資產包括恒行2用國家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國家無償調撥給恒行2的資產🧑🏻🦰🫱🏿,按照國家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二章管理體製
第五條 恒行2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製。財務與後勤管理處是恒行2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對恒行2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部門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製定恒行2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製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恒行2資產管理隊伍的建設🪴,監督、指導各單位建立健全資產管理製度,組織😵💫、協調全校資產管理日常工作;
(三)負責恒行2國有資產購建👨🎓、驗收、登記入庫、績效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恒行2國有資產賬卡管理🐈、統計報告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恒行2國有資產信息管理工作👮♀️;
(四)負責辦理恒行2國有資產配置👩🏿🎨、處置和出租🚴🏿🥴、出借等事項的審核💅🏻、審批或報備手續;
(五)負責辦理恒行2國有資產產權占有👨🏿🔬、變更及註銷登記等相關工作;負責恒行2國有資產清查🌞、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及資產劃轉工作👨💻🏊;
(六)負責恒行2存量國有資產的有效利用👌,大型儀器設備等資產的共享、共用🧸☹️;
(七)負責審核、論證恒行2設備物資采購計劃和配置標準;
(八)負責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管理,對出現的問題進行鑒定評價,負責固定資產的維護、維修🤪。
第六條 辦公室🧑⚕️、組織人事處、科研處🏋🏽♂️、圖書館為恒行2國有資產的歸口管理部門。辦公室歸口管理恒行2校名、校譽🙎🏽♂️🙅🏿♂️、恒行2標識類等無形資產🦪,組織人事處歸口歸口管理恒行2檔案等資產🤸🏽♂️,科研處歸口管理全校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成果等知識產權類無形資產🚴♀️,圖書館歸口管理恒行2圖書資料(包括紙本圖書資料✴️、數字圖書資料數據庫、音像製品等)🛗,歸口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本辦法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製定歸口管理範圍內國有資產的具體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及操作規程,並組織實施;
(二)參與歸口管理國有資產的購建👨👧、驗收工作,負責歸口管理資產的科學配置⬅️、有效利用和資產的安全完整;
(三)負責歸口管理資產的賬卡管理、清查登記🥃、統計報告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第七條 恒行2處室、系部、中心是國有資產的占有🚁👵🏽、使用部門,對本部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負有直接管理責任。資產占有❤️、使用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一)各部門主要領導(一把手)是資產管理直接責任人,資產管理員及資產領用人是資產管理的具體責任人。
(二)負責本部門資產的賬卡管理、清查登記、統計報告及日常使用🧑🏼💻、維護🦢、管理工作;
(三)參與本部門資產的購建和驗收🥴,負責本部門資產的科學配置、有效利用和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
(四)負責本部門資產的登記入庫、變動🦨、報損🤽🏿♂️💺、報廢等事項的報批手續;
(五)建立健全本部門國有資產管理責任製👨🏼⚖️,把國有資產的管理責任落實到人。
各部門應配備一名資產管理員👭,負責本部門國有資產管理的日常工作。資產管理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恒行2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製度;
(二)具體辦理本部門國有資產購置、轉移、報廢報損👨🏻✈️、維護保管等具體事宜;
(三)做好本部門國有資產賬卡管理🤵🏽♂️、日常檢查等工作𓀅;
(四)完成本部門國有資產清查工作🥌;
(五)擬訂本部門國有資產購置計劃🚳,參與國有資產購置方案論證;
(六)及時了解和反映本部門國有資產的增減變化情況;
(七)因工作需要調離資產管理員崗位的,應辦妥資產管理交接手續後方可到新崗位上崗🫖。
(八)國有資產管理其他相關工作。
各單位資產領用人是國有資產的直接使用人,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恒行2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製度;
(二)配合資產管理員做好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三)合理有效使用國有資產,承擔資產的具體保管🧑🏻🏫、維護工作📼,確保國有資產完整和完好;
(四)對本人領用的國有資產損壞、被盜及丟失,負有直接賠償責任。
(五)在辦理工作調動、離退休手續前🦃,對本人領用的資產應辦妥移交手續🧏🏻。
第三章資產配置
第八條 恒行2國有資產配置應當符合規定的配置標準🏂🏿;沒有規定配置標準的,應當從嚴控製,合理配置。
第九條 各部門配置資產應根據現有資產的存量及使用情況🚶🏻♀️➡️,提出購置申請計劃🏋️♀️,經資產管理處審核,報恒行2審批後執行。恒行2年度資產購置計劃⛲️↗️,納入恒行2的年度預算🍬💄。
第十條 恒行2購置的資產納入政府采購範圍的🙌🏻,必須按照政府采購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未納入政府采購範圍的,按照《寧夏幼兒突然師範高等專科恒行2物資設備采購工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各部門長期閑置🧑🏿🎤、低效運轉或者超標準配置的資產🤾🏿,原則上由恒行2進行內部調劑使用🐹。
第四章資產使用
第十二條 恒行2國有資產的使用包括恒行2自用、出租📜、出借等方式👏,應首先保證恒行2事業發展的需要。
第十三條 恒行2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資產購置👩👩👧、驗收、入賬、保管、領用👶🏼🧙🏻、使用、維護等內部管理製度🧖。對實物資產進行定期清查,做到賬賬🪨🕎、賬卡、賬實相符📵。對清查盤點中發現的問題應查明原因🥷🏻,及時報告👩🏽🏫。
第十四條 恒行2各部門以接受捐贈等方式形成的各類資產屬國有資產,由恒行2依法占有🧏😲、使用,相關單位應及時辦理入賬手續🙅🏻♀️,加強管理。
第十五條 堅持資產使用與管理相結合,註重使用績效💅🏿,積極推進國有資產整合⛑️🚴🏽♀️、共享共用及有償使用,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第十六條 恒行2各級部門及個人不得將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作為抵押物對外抵押或擔保,不得為任何單位或個人的經濟活動提供擔保⚧。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 恒行2各級部門及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利用恒行2國有資產從事對外投資、出租、出借等經濟活動。
第五章資產處置
第十八條 恒行2國有資產處置🍂,是指恒行2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註銷產權的行為。
第十九條 國有資產處置範圍包括閑置、擬置換資產𓀘,報廢🤹🏿、淘汰資產,產權或者使用權轉移的資產🚝,盤虧、呆賬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以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處置的其他資產。
第二十條 國有資產處置方式包括:報廢、報損、出售、出讓、轉讓🐤、無償調撥、對外捐贈7️⃣、置換💗、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第二十一條 恒行2各部門處置國有資產時🙎🏼♂️,應向財務和後勤管理處等部門提交國有資產處置申請🧑🎓,由財務和後勤管理處按照國家法規⛹🏽,按照工作程序,報請上級組織必要的技術鑒定和審核後🩱,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處置手續⛓,任何個人無權自行處置國有資產。
第六章資產管理績效考核與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恒行2按照國有資產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建立國有資產管理信息化系統🤙🏿,國有資產信息報告包括年度決算報告、重大事項報告和專項工作報告等。各單位應按恒行2要求,及時編製🧛🏽♀️🐻、報送其占有、使用及管理的國有資產信息報告。
第二十三條 建立健全恒行2國有資產監督檢查製度。恒行2國有資產監督檢查工作👭🏻,應當堅持單位內部監督與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相結合,事前監督與事中監督🏰、事後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二十四條 建立健全恒行2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責任製度✂️,將資產監督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加強對國有資產利用效率和效益的考核,依法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
第二十五條 校內部門或個人違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法規規定的,應依法追究其相應責任,並依據國家及恒行2相關規定進行處罰、處分和處理🕛。因使用或保管不善,造成國有資產損壞或丟失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以下原因造成國有資產損壞或丟失🌠,應進行賠償👰🏽♂️🛡:
1.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資產設備損壞;
2.未經批準,擅自動用或拆卸⚛️,導致資產設備損壞;
3.工作失職🔇,指導錯誤🧑🏽⚕️,糾正不及時或保管不當造成損壞♗;
4.未經批準,擅自將資產設備攜出校外造成損壞或丟失;
5.與生活密切相關,屬個人保管🧩、使用的便攜設備造成丟失❌。
(二)下列客觀原因造成資產設備損壞和丟失🍮✏️,經過鑒定或證實🧑🏿💼,可不賠償🆖:
1.因技術實驗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包括設備的檢修、試運行等),造成不可預見性的損壞🏞;
2.由於資產設備本身的質量問題(如殘損🏋🏼♂️、缺陷🌀、老化等),造成正常使用中的損壞;
3.由於其它合理的客觀原因(如停電、停水🔝、外接電源故障🙋🏼、自然災害等)造成的意外損壞、損失;
4.由於操作難度大,並確已采取必要的措施🐸🚴🏻♀️,但仍難以避免發生的損壞🛹;
5.保管工作中正常的盤虧,如采取了保護措施仍無法避免的銹蝕🥞、蟲蛀、鼠咬等;
6.已采取必要的防範措施或在不可控情形下發生的資產設備被搶被盜♠︎;
7.經專家組鑒定其它可以免於賠償的🖊。
(三)資產設備丟失或損壞時☕️,對賠償責任人的認定:
1.導致資產設備丟失、損壞的直接責任人🤵🏿♂️;
2.若無直接責任人🧖🏻♀️,由資產設備保管人員承擔責任;
3.資產設備送外維修過程中丟失或損壞🏄🏽,由送修人員負責追賠責任4️⃣;
4.因資產設備保管人員有意拖延、隱瞞不報🧝🏻♀️,導致無法追究賠償責任的,由保管人員承擔賠償責任;
5.損壞、丟失資產設備的責任事故,屬於多人共同負責時,應根據責任大小分擔賠償;
6.對於事故原因復雜,難於確定責任人的🖖,由財務和後勤管理處處組織有關人員分析⬅️、鑒定後確認👩🏼🦲。
(四)賠償責任認定後,賠償人應在1個月內向財務和後勤管理處交納賠償金或向使用單位賠償實物。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恒行2各國有資產歸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製定相應的實施細則🧑🏿🦱,並報財務和後勤管理處備案。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財務和後勤管理處負責解釋⛹🏽♀️。未盡事項🚴,按照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